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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緣起

  近年來由於政府大力推展澎湖地區建設,以及觀光旅遊休閒活動的發展,同時居民生活水準也相對提昇,對於飲用水質與量的要求與日俱增。然由於澎湖地形環境特殊,降雨機率小,致旱季來臨時西嶼鄉小池水庫常有枯竭之現象,為考量澎湖西嶼地區未來長久供水穩定、安全出水備載容量及水源調配順暢,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擬於澎湖縣西嶼鄉設置海水淡化廠,以補充當地不足之供水量。依據行政院於民國93年1月6日核定之「澎湖地區水資源後續開發修正計畫」,已規劃於西嶼鄉設置海水淡化廠,另依據「澎湖西嶼海水淡化廠工程興辦計畫書」(93.09.27修),除需興(新)建海水淡化廠及後續之營運操作外,已完成編列預算執行經費。為鼓勵民間積極參與公共投資,有效運用民間資源,藉以提升效率,減輕政府負擔,並大幅提升公共服務的品質,乃決定將澎湖西嶼海水淡化廠之興建及營運工作以民間參與方式辦理,故本公司先行擇定以促參法第8條第1項第3款「由民間機構投資新建完成後,政府一次或分期給付建設經費以取得所有權,並委託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有償BTO)之民間參與方式辦理,並遵照行政院指示之「保價保量」之興辦原則,作為後續各項評估作業之基礎。


計畫範圍

  本計畫規劃於西嶼鄉之工程用地,位於大池村東南方約450公尺處之海岸腹地,設置「澎湖西嶼海水淡化廠」,包括海水淡化廠之主廠區、海水取水站及取、排水管線工程。營運範圍除含計畫區「澎湖西嶼海水淡化廠」之營運、處理、操作維護管理及投資興建工程之維護外,並含相關附屬事業之營運。

    本計畫主要為補充及供應至民國100年時西嶼地區所短缺之清水,而供水範圍應為澎湖縣西嶼鄉,因此規劃淡化水之產水量為每日750噸。另一方面,在工程用地上係以長期供水目標之總淡化水產水量需求之2,000噸/日為範圍一次辦理取得,因此雖目前只設置產水量750噸/日之海水淡化廠,但同時預留未來擴建工程之用地與相關設施。本計畫之土地取得方面已由台灣省自來水公司南區工程處全部完成,其中私有土地部分已辦理協議徵(價)購取得,而土地為公有地部分則已完成申請租賃使用、計價投資及申請價購。本廠海水淡化處理預定以逆滲透(RO)方式進行,且由於供水之重要性,在生產機組上應維持50%(即每日375噸)之生產備載容量。


計畫許可期間

許可期間:

自契約簽訂日開始起算,包括「興建期間」及「營運期間」。

興建期間:

興建期間自契約簽訂日起算,至完成本計畫建設驗收之日為止,期間不得超過1年。

營運期間:

營運期間自開始營運日起算,至契約期間屆滿之日為止,為期15年。


工程費用預估及投資回收

  本計畫以促參法所訂定之有償BTO方式辦理,由民間機構成立之特許公司出資興建,並於興建完成後由本公司一次攤還。營運期間本公司以保價保量採購海淡水方式保障特許公司,將以雙方合約中所定之金額每日採購750噸之海淡水。